今天是:
欢迎访问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4/07/29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经第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县人民政府领导分管工作调整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扭转经济下滑局面,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增长和转型升级。现就贯彻落实省、州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一)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节能减排要求的重点清洁载能用电企业(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兴建马关水泥有限公司、马关县汇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马关县金欣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马关云铜锌业有限公司、马关翔峻矿业有限公司),2014年5月实行“平转丰”电价政策,所需资金分别由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云南华联马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马关拉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电分公司南汀河电站、马关县旮旯河发电有限公司小白河电站、文山鑫汇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马关县花坝子水电站、马关大梁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各承担50%。

(县发改局牵头;县经外局、财政局、云南华联马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配合)

(二)对全县依法登记纳税、财务制度健全、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力企业除外),实行生产性用电电价补贴,标准为每万度电给予企业16元的补贴(由县级财政承担),具体补贴时间为2014年8—12月,用电量以电力部门提供数据为准。推进全县电力体制改革,推动大用户直供交易,促进水电资源就近就地转化利用。

(县经外局牵头;县财政局、统计局、安监局、环保局、云南华联马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配合)

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严格执行《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暂时免征煤炭行业免征价格调节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免征价格调节基金。按时拨付社保保险费,在社保资金不出现缺口、保证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按审批权报上级审批同意后在年内缓交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严禁向企业乱拉赞助和各种摊派行为,对依法保留的各种行政性收费项目,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照下限标准执行。县级财政每年从县级留存的排污费中提取20%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优先用于扶持重点企业的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鼓励外来投资企业增扩建或技术改造,对鼓励类项目县属权限的规费给予优惠减免,具体减免事项由企业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讨论确定。

(县财政局牵头;县经外局、人社局、地税局、国税局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配合)

三、鼓励工业企业扩销促产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省、州的扩销促产、网络销售等奖励政策。县级财政安排资金,鼓励企业积极复产达产,支持和鼓励企业开拓市场。加大停产半停产企业的扶持投入力度,除季节性企业外,对目前处于停产半停产、5月底以前生产线开工生产(含半停产企业新增开工生产线)并持续生产至年底的规模以上企业,每条生产线一次性补助10万元。支持和鼓励企业开拓市场,加强产销对接,加快推进去库存化步伐。除烟草、石化和电力企业外,对全县依法登记纳税、财务制度健全、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超20%的,县级按照主营业务收入的0.2‰给予促销补助(最高不超40万元/户)。

(县经外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省、州的企业达规、新增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奖励等政策扶持。县级财政安排资金,加大企业上规模、上档次的扶持培育力度。对中型企业成长为大型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扶持;小型企业成长为中型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扶持;对小微企业成长为规上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扶持。对获得省级名牌产品称号和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扶持;对获得国家级名牌产品称号和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扶持。新批准为限额以上企业的商贸流通服务业企业,批发业每户一次性奖励3万元,住宿餐饮、零售业每户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企业吸纳县内富余劳动力进行扶持,对园区新入驻或投产经营,吸纳县内富余劳动力占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30%以上(企业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吸纳县内富余劳动力占15%以上),并与其签订2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的民营企业,按人均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就业扶持。

(县经外局牵头;县财政局、统计局等部门配合)

五、加大国计民生重要产品收储力度

切实抓好粮食、猪肉、食用油等重要商品的储备和调运,保障市场供应,做好物价监控和监督,加大对市场乱收费、哄抬物价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市场价格稳定。

(县经外局牵头;粮食局、供销社、农科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六、切实加快重点项目建设

以省“三个一百”和州“三个三十”重点项目为重点,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主体,突出重点项目建设和推进机制,实行工作目标倒逼机制,按照“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个责任单位”的原则,组建一个推进班子,科学制定倒逼机制,确定梳理2014年全县124个重点项目推进计划。强化项目协调机制建设,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紧紧围绕国家投资导向,按照“建设一批、立项一批、论证储备一批”的工作思路,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不断充实和完善项目库,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为争取资金和对外招商引资提供有效载体;加大新开工项目建设供地、供水、供电和资金筹措等工作力度,切实解决项目落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从5月开始,确保每月有一个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开工,力争全年产业项目完成投资7亿元、房地项目完成投资11亿元、基础设施项目完成投资11亿元、社会公共事业项目完成投资1亿元,充分发挥投资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关键作用,确保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圆满完成。

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结构,重点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社会事业、重大基础设施、重大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工程、重大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工程。加大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力度,着力提高民间投资比重和产业投资比重。对符合产业政策且具有市场前景的在建产业项目,实行“一产一策、一企一策”,加强银财企联动,着力解决项目融资困难和资金周转困难,推动在建项目达标达产。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实施办法》,规范企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及其中介服务环节,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经外局、教育局、国土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文体广旅局、卫生局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配合)

七、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

积极争取国开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按照规定足额提取配套房地产税、土地出让收入和住房公积金收益的基础上,县财政每年将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并确保及时到位。推行“以购代建”等模式,采取多种方式,筹集保障房房源,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完成全年开工建设、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1200套(户),基本建成500套(户)的目标。

(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八、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省“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政策扶持。县级财政安排资金,加大对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激发微型企业发展活力。从2014年4月至2016年底,对具有创业能力、无在办企业的全县居民(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的人员除外),申请创办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商贸流通、技术咨询、服务贸易、民族手工艺术品加工和特色农产品生产等类型企业,带动本县户籍5人以上就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7万元以上的,每户给予1.5万元补助,补助资金由州、县财政按照6:4的比例承担,具体扶持对象以州级审批为准。扶持对象创办微型企业有贷款需求的,有关银行给予10万元以下银行贷款支持。所有涉及微型企业创办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概实行零收费。认真收集梳理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协调金融机构降低贷款利率上浮比例,确保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县经外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工商局、县人行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配合)

九、加大外贸进出口企业培育扶持力度

加快马关边境经济合作区特别是都龙口岸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以“一园四片区”为依托,加大我县对外贸易、边境贸易服务,鼓励加工贸易产业向我县转移、向工业区聚集,鼓励外来企业入驻我县发展新型贸易。加大外向型企业培育力度,帮助企业积极拓展国外市场,通过商品展销、品牌推荐,提高我县商品在国外市场的知名度。每年由县财政安排一定资金支持进出口贸易、边境经济合作建设,支持我县本地企业、外来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每100万美元以上的每1美元补助1分人民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省的农产品、机电产品出口奖励政策。

(县经外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农科局、边管委、地税局,国税局、海关等部门配合)

十、着力扩大消费需求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省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支持奖励政策。继续扩大住房、汽车等大宗消费,积极培育健康、养老、文化、信息和节能环保等消费热点,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网购网销等新兴业态和消费模式,加强电子商务活动统计;指导和支持企业开展灵活多样的促销活动,发展大众服务消费。加大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的扶持培育(具体按《马关县促进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执行),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县经外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配合)

十一、推动高原特色农业快速发展

按照“区域布局合理、产业特色鲜明、产品质量优良、品牌优势突出”的原则,坚持用工业化理念、产业化思路谋划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大力扶持发展榨糖甘蔗和肉牛产业,巩固发展以核桃为主的木本油料产业,稳步发展烤烟、香蕉、薯类、草果、商品蔬菜、八角等传统产业,引导发展三七、石斛、重楼、万寿菊等地产药材产业,加快推进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加快扶持发展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培育各级合作社示范社,县级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积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家庭农场、合作农场、农业庄园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从技术服务、财政贴息、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供应等方面对农业产业进行扶持,县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用于扶持肉牛产业发展(具体按《马关县肉牛产业发展资金补助办法(试行)》执行),根据种植规模情况,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扶持甘蔗、烤烟等特色产业的发展。

(县农科局牵头;县供销社、水务局、粮食局等部门配合)

十二、加快预算资金拨付进度

加快重点投资项目资金拨付进度,国家、省州拨付的专项资金,到其财政帐户后立即拨付,不得滞留。积极筹措县级重大项目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力争6月底前拨付60%以上县级安排的重大项目专项资金,11月底前拨付完全年预算资金,同时,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县财政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加大银行贷款存量盘活、用好增量,做好信贷资源配置和结构调整,优先倾斜支持全县确定的重点产业和项目,确保年内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量不低于上年总量、增速不低于全县平均水平,企业及项目贷款累计发放金额不低于全县贷款累计发放总量的50%。建立企业担保,政府贴息机制,对有发展潜力的优势产业给予扶持,加强政府协调引导、部门联系扶持、金融机构主动服务、企业诚信发展“四位一体”的联动机制,深化银政企对接合作,加大对已归属州级盘子的“一中心四基地”和“三个三十”重点项目的贷款介入,确保贷款资金投入不低于5亿元,优先保障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河边水库项目建设贷款。做好已筛选企业和项目的对接和结对挂钩,对条件成熟的抓早抓紧纳入贷款审批发放程序。抓住农村资产抵押融资改革机遇,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努力实现2个以上乡镇达到文山州信用乡镇验收标准。加大农业产业资金融通,强化各乡镇及村委会向当地信用社推介贷款的责任,确保对已提交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肉牛养殖贷款、“三权三证”贷款满足率不低于90%。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探索开辟产业化信贷绿色通道,提高融资效率。保险机构要充分发挥社会保障作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县人行牵头;县发改局、经外局、财政局、国土局等部门配合)

十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按照马关县贯彻落实《“产业建设年”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2014年“产业建设年”实施方案,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突出抓好畜牧、蔗糖、林产业、地产药材、果蔬、烤烟等六大高原特色农业,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发展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调优一产;突出抓好工业园区、重大项目建设和大企业培育,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完成配套基础功能,推进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搭建园区产业发展平台,着力发展新型矿冶化工、能源、新型建材等三大工业产业,促进工业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调强二产;突出抓好大通道、专业贸易市场等建设,加速提升交通、区位优势,积极发展商贸物流产业,调快三产。

(县发改局牵头;县经外局、农科局、边管委等部门配合)

十五、深化改革优化发展环境

坚持以改革统领全局,以改革促创新发展,以改革促结构优化,以改革促民生改善,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做好承接省、州取消和调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工作,抓好网上审批和并联审批工作,整合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现场办结率和按时办结率。进一步探索代办机制,实现重点投资项目的并联审批,按照一个部门牵头、一个窗口受理、一套数据审批、一次现场踏勘、一次会议集中审批的要求,大力推行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实行主动上门服务,按照立即办、主动办、上门办、跟踪办、公开办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提供高效、全方位的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县委编办牵头;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发改局、经外局、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住建局、水务局等部门配合)

十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围绕特色农业、资源优势、园区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有针对性地做好项目的策划包装,丰富项目储备,提升项目质量,创新招商方式,优化投资环境。每年从全县工业发展基金中安排50万元作为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用于招商引资项目前期工作补助、县级组团参与的国内外招商引资活动及投资类展会活动、县级重点招商项目的包装推介及项目库建设、招商引资信息平台建设和干部培训等专项工作。全面贯彻落实《马关县2014年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加强目标考核责任制的监督和落实,全力营造“主要领导亲力亲为,各级部门主动担当,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招商氛围,推动招商引资取得新突破。

(县经外局牵头;县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国土局、农科局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配合)

十七、加大要素保障

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全面掌握可用土地情况,用足用活国家给予云南的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政策,推进园区和项目向适建低丘缓坡地布局,加大项目用地开发,破解“项目用地难”问题。加强电力运行监控,强化对电力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完善电力错峰、避峰调控机制,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进一步加大水力资源开发利用,提高循环用水能力,继续强化对煤炭、燃油、道路运输、原材料等生产要素的协调供应和保障。积极搭建人才队伍建设平台,加大人才引进和培训力度,完善人才培训机制,全面提高企业人才队伍素质和业务水平,为企业发展壮大提供有力保证。

(县经外局牵头;县国土局、发改局、边管委等部门配合)

十八、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严格执行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任务目标倒逼责任制,促进各项任务的落实。各乡镇(场)、县直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牢固树立进取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勇于担当,切实担负起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责任,毫不动摇地加快我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把加快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促进,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制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县委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制度。县监察局要对工作推诿、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导致工作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的单位和个人加大查处力度,实行严肃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县委督查室牵头;县监察局配合)

各牵头单位务必于每月25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县发改局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联系人:刘香琴,联系电话:7129502,邮箱:mgfgj@163.com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5日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5日印发


         责任编辑:  

关闭

上一篇: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关县促进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篇: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关县促进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